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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3-9 15:17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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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长安热心人 于 2017-3-9 19:36 编辑
大家看到了吗,这就是公交总公司对于这次所有事情的解释,真的是不要脸到家了,啥话都让你们说完了,有没有点良心,西万路修立交,晚上下班了过不去,走了营运路线回杜城停车场,就成了私自绕线,罚款了1000块还说罚款了400块,简直就是放屁呢,公司那条规定有不可以走营运路线回杜城,再说了下班了修立交堵车,堵的不是你们,一天都站着说话不腰疼,有关系的大事都是小事,没关系的小事都是大事,当初张海峰收的钱,别它妈的在这里忽悠不知道真像的人,公交公司比社会上还黑暗,官官相卫,黑成他妈的逼了,当初罚款了1000我就说多行不义必自毙,他这个安管科副科长肯定干不长久,结果事实就是这样,被撤职了,大快人心,所以说你们只是听别人怎么说,有一个领导下来实际了解过吗,还说的好,技能培训费,问下哪个企业培训费让员工自己掏,真他们的不要脸到家了,当初说的一年后给退,我们前面的都退了,到了我们这批人就不退了,说八年后在退,要不要逼脸,当初在公交驾校签订的协议是2010年12月写的协议里并没有写干八年,合同是2011年后来才签订的,还有对于黑名单的事开始公交总公司死不承认,最后被问的没话说了,又回复说什么服务不好,安全意识不强,所以拉入黑名单了,我拿去我这几天所有的工资条证据和你们对质你们又说,本来黑名单外面人不知道,都怪我给捅出去了,你们只是那样回复的,说说而已,我们不存在那些事,为了给你的黑名单找个好的借口,就随意抹黑正常程序离职的员工这样的手法太卑鄙无耻了,我只让大家了解真像,所以不要把你们都说的那样完美,把所有离职人员都说的那么的差劲,人常说的好,人在做天在看,公道自在人心,谁是谁非,大家一目了然,克扣我们的血汗钱,找各种理由不予退还,我们知道你们国企,代表着政府,就像说的爱去哪里告去哪告,你们牛,我们老百姓拿你们没办法,克扣我们的血汗钱就拿去给你们那些贪官买烧纸用去吧!大家好好看看你们丑恶的嘴脸和说辞,回复内容:您好,经核实, 关于“练车押金”问题,市公交总公司已经多次向您本人作出解释,所收取的费用是入职前的驾驶技能培训成本费用,并非收取“押金”。退还练车费是企业鼓励社会聘用人员积极工作的一项措施,应聘人员在参加驾驶技能培训时,与总公司下属公交驾校签订书面培训协议,明确约定了培训的期限、费用以及培训费退还事宜,经落实,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可退还培训费,但您系首次劳动合同到期前自行离职人员,因此,培训费不予退还。 回复内容:您好 ,经核实, “黑名单”是企业在社会聘用驾驶员招聘中的一项人员筛选要求,服务意识差、行车意识差、在首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提前违约的均被列入企业“黑名单”,不予二次录用。加之目前政府、市民对公交服务的更高要求,对于那些服务意识不强、对公交服务缺乏认识、不服从企业管理的人员,同样不予二次录用。 其次,关于投诉中提到的罚款1000元问题,据了解,2014年3月3日,驾驶员违反公司营运规定,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、私自绕线等行为,违反公司相关规定,并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400元。因此,投诉人反映罚款1000元不符合实际。 第三,关于投诉中提到的1280元经济补偿金,若按照法律规定,对于自行离职的人员企业是免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。但考虑到投诉人在企业工作年限较长,解除劳动关系后生活较为困难等情况,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支付了1280元的生活补贴费用。 第四,关于投诉中提到的“1200元练车押金”,市公交总公司已经多次向您本人作出解释,所收取的费用是其入职前的驾驶技能培训成本费用,并非收取“押金”。退还练车费是企业鼓励社会聘用人员积极工作的一项措施,应聘人员在参加驾驶技能培训时,与总公司下属公交驾校签订书面培训协议,明确约定了培训的期限、费用以及培训费退还事宜,经落实,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可退还培训费,但您系首次劳动合同到期前自行离职人员,因此,培训费不予退还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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